中國質量新聞網消息 上海市消保委日前通報涼鞋比較試驗結果,受檢的30件樣品,經檢測有11件不符合國家標準,不符合率為36.67%。
據悉,30件樣品均由上海市消保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從本市5家大型商場,8家品牌專賣店中隨機購買,涉及上海、浙江、江蘇、福建、廣東等5省市29家企業(yè)。比較試驗委托上海市皮革質量監(jiān)督檢驗站依據GB/T22756-2008對感官質量、剝離強度、耐磨性能、幫帶拉出強度、標識、耐折性能、鞋跟結合力和勾心抗彎剛度等8項指標進行檢測。
檢測結果顯示,本次受檢的30件樣品中,有6件樣品存在明顯感官缺陷(即涼鞋絨面皮革色牢度不達標)。如標稱“上海熱風鞋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女鞋(商標:ned.nedy、規(guī)格型號:62N1137)和標稱“蓋璞(上海)商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女鞋(商標:GAP、規(guī)格型號:138810300301184)絨面皮革均明顯脫色,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涼鞋幫面的主要材料是絨面皮革,這類材料極易褪色,穿著時容易沾染到褲子、襪子,甚至是皮膚上。有1件樣品即標稱“西雅衣家(中國)商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女鞋(商標:C&A、規(guī)格型號:200093140001)左右鞋存在包頭不對稱現象,這不僅會影響美觀,而且會使消費者穿著時感到不適。
需檢測剝離強度項目的6件樣品中,2件樣品不符合標準規(guī)定,即標稱“西雅衣家(中國)商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女鞋(商標:C&A、規(guī)格型號:200093140001)剝離強度實測值為:26N/cm(左鞋)、24N/cm(右鞋)和標稱“上海博喜皮飾有限公司”生產的女鞋(商標:莉奈兒、規(guī)格型號:ZH1AP45、生產日期:2011.4.19)剝離強度實測值為:25N/cm(左鞋)、33 N/cm(右鞋),均不符合標準要求(≥40N/cm)。據分析未達標的主要原因是企業(yè)使用的幫面材料品質較差或選用膠粘劑的品種不合適,刷膠等粘膠工藝控制不當造成的。
幫帶拉出強度上,有23件需檢測該項目,其中有3件樣品不符合標準規(guī)定。如標稱“廣州市薈天商貿有限公司”生產的女鞋(商標:芭迪PATTY、規(guī)格型號:26P157201-057、生產日期:2012.1.5)實測值: 68/73 (N/cm) (左鞋)、75/70(N/cm)(右鞋)和標稱“上海米安斯迪服飾有限公司”生產的女彩色閃亮平底鞋(商標:ME&CITY、規(guī)格型號:571916、生產日期:2012.2.10)實測值:73/75(N/cm) (左鞋)、76/81(N/cm))(右鞋),均不符合標準(≥80 N/cm)要求。
耐磨性能方面,有1件樣品即標稱“西雅衣家(中國)商業(yè)有限公司”生產的女鞋(商標:C&A、規(guī)格型號:200093140001)實測值為:14.4mm(左鞋)、14.1mm(右鞋),據分析主要原因是廠家選用的鞋底材料不符合要求。
此外,本次受檢的30件樣品中,有5件樣品存在輕度缺陷,應當引起相關企業(yè)重視,主要問題有:采用的產品標準錯誤、缺少售后服務規(guī)定等。標識是指每只鞋上必須有商標、中國鞋號。內包裝(鞋盒)有生產者/經銷商的廠名、廠址、郵政編碼、產地、幫面材料、加工工藝、使用對象、號型、“三包”期限(售后服務規(guī)定)、采用標準、顏色、貨號等相關信息。
根據本次比較試驗結果,上海市消保委已向相關企業(yè)發(fā)出勸喻,建議停止銷售問題批次產品,并做出整改;相關企業(yè)已在規(guī)定期限內積極整改,并提交書面報告,承諾將加強對標準的學習和使用,嚴格按照標準生產。
同時,上海市消保委建議消費者在選購涼鞋時選擇面料質地牢固,楦型、款式合適的涼鞋,最好在購買時試穿一下;購買時看鞋盒上的標識,選擇襯里、幫面材料都是真皮的涼鞋,在夏季里穿著會感到更舒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