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網站發(fā)布一條處罰信息,涉及北京市房山區(qū)琉璃河鎮(zhèn)馬震昊通訊器材經營部。具體信息如下: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京房市監(jiān)處罰〔2023〕1086號 | |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北京市房山區(qū)琉璃河鎮(zhèn)馬震昊通訊器材經營部 | |
行政相對人類別 | 個體工商戶 | |
行政相對人代碼 |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92110111MA00XHQY7R |
工商注冊號 | 110111604114013 | |
組織機構代碼 | —— | |
稅務登記號 | —— | |
事業(yè)單位證書號 | —— | |
社會組織登記證號 | —— | |
相對人證件號碼 | —— | |
法定代表人 | 馬** | |
違法行為類型 | 《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 |
違法事實 | 經查,當事人采購的“魔變色彩”、“鑫錦”染發(fā)膏各5盒。因沒有定期檢查庫存產品導致上述化妝品超過使用期限,其在經營過程中未使用上述超過期限的化妝品,故無違法所得,當事人的上述行為屬于化妝品經營者、美容美發(fā)機構、賓館等經營變質、超過使用期限的化妝品的行為和化妝品經營者、美容美發(fā)機構、賓館等擅自配制化妝品的行為。 | |
處罰依據(jù) | 《化妝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2020年)第六十條第(五)項;《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 | |
處罰類別 | 罰款 | |
處罰內容 | 現(xiàn)責令當事人改正上述違法行為,并決定處罰如下:罰款:2000元; | |
罰款金額(萬元) | 0.2 | |
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金額(萬元) | —— | |
暫扣或吊銷證照名稱及編號 | —— |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3-06-12 | |
處罰有效期 | 2099-12-31 | |
公示截止期 | 2023-09-12 | |
處罰機關 | 北京市房山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
備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