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2023年1月18日,重慶市合川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1號)。
重慶市合川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關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
(2023年第1號)
在食品安全監(jiān)督抽檢中,涉及我區(qū)1家生產企業(yè)1批次食品不合格?,F將核查處置完成情況通告如下:
一、抽檢基本情況
重慶瀝鼻峽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天賜洞?泉飲用天然泉水(規(guī)格:17L/桶,生產日期:2022/09/21,標稱生產者名稱:重慶瀝鼻峽山泉水有限公司),經檢驗,亞硝酸鹽(以NO2-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生產日期:2022年9月2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業(yè)整改情況
經重慶瀝鼻峽山泉水有限公司自查,造成該批次產品不合格的原因為生產負責人在限電條件下開機生產,灌裝生產線配套設施未能完全啟動,其中臭氧消毒設備時開時停,導致該批產品消毒殺菌時效不夠,銅綠假單胞菌超標;臭氧設備時開時停造成充氣管含有少量滯留水分,當滯留水分與臭氧混合時會產生亞硝酸鹽超標。該公司接到檢驗不合格的報告后,立即啟動了產品召回程序,并向經銷商發(fā)出召回通知書,經銷商反饋已銷售給具體的消費者,未留存具體消費者聯系方式,無法聯系召回。該公司采取了從技術措施、管理措施等方面來加強產品的質量管控,避免出現不合格產品。
重慶市合川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對重慶瀝鼻峽山泉水有限公司進行了現場復查,復查結論為合格。
三、對經營者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重慶市合川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6日對重慶瀝鼻峽山泉水有限公司進行了立案調查。重慶瀝鼻峽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的天賜洞?泉飲用天然泉水(規(guī)格:17L/桶,生產日期:2022/09/21),經檢驗,亞硝酸鹽(以NO2-計)項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銅綠假單胞菌項目不符合GB 19298-2014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包裝飲用水》要求,屬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重慶瀝鼻峽山泉水有限公司生產經營上述天賜洞?泉飲用天然泉水(規(guī)格:17L/桶,生產日期:2022/09/21)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guī)定,屬于生產經營污染物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食品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guī)定,重慶市合川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決定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并給予以下行政處罰:
1.沒收違法所得750元;
2.罰款5000元。
重慶市合川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