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公布電動平衡車消費輿情統(tǒng)計分析結果
負面信息超四成 安全事故問題最多
□ 本報記者 張曉航
電動平衡車因其時尚、便攜、環(huán)保等優(yōu)點備受年輕消費者追捧和喜愛,但因騎行電動平衡車造成的安全事故也屢屢發(fā)生。近日,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聯(lián)合消費者網,對2019年下半年以來的電動平衡車消費輿情數據進行了全面統(tǒng)計分析。數據顯示,有關電動平衡車消費的負面輿情占比較多,達到42.48%,其中安全事故方面的輿情最多。
負面輿情中安全事故問題最多
輿情數據說明,電動平衡車的負面輿情信息總體較多,超過輿情總數的四成。其中,安全事故方面的負面輿情最多,達到負面輿情的66.67%,其次是違規(guī)上路、產品質量、維權糾紛和虛假宣傳等負面輿情信息。
在所有電動平衡車的負面輿情信息中,反映安全事故的輿情信息最多。近年來,有關騎行電動平衡車摔傷或造成其他安全事故的事件時有發(fā)生,其中青少年兒童受傷害事件所占比例較大。究其原因,主要是電動平衡車速度快,沒有物理剎車系統(tǒng)和保護裝置,加上很多人違規(guī)上路騎行,遇到突發(fā)情況很容易手忙腳亂,從而導致事故發(fā)生。值得注意的是,此類安全事故大多因消費者沒有正確安全使用引起。
電動平衡車違規(guī)上路方面的負面輿情排在第二位。輿情數據顯示,電動平衡車外形時尚、體積較小、便于攜帶,青少年兒童把它當作娛樂運動玩具,不少上班族甚至把它當作“最后一公里”的代步工具。有的人不僅騎著電動平衡車違規(guī)上路,而且在道路上隨意穿行、隨意變道,嚴重影響交通秩序,也帶來交通安全隱患。
電動平衡車質量問題的負面輿情排在第三位。輿情數據反映,合格的電動平衡車在超速行駛、低電量行駛、駐坡靜止、失穩(wěn)運行、電池欠壓以及充電狀態(tài)時,一般會發(fā)出安全警告或斷電停止運行,但部分電動平衡車廠家受利益驅使,不惜采用低廉電池、電極和熔斷器等部件。這樣的電動平衡車,如果遭受撞擊、跌落、沖擊、浸水等情況,很可能發(fā)生漏液、起火、爆炸等危險。
電動平衡車維權糾紛方面的負面輿情信息同樣不少。輿情數據顯示,電動平衡車的消費投訴日漸增多,主要涉產品質量和摔傷維權等問題。有的電動平衡車行駛中突然斷電、無法轉彎;有的車體開裂、車胎破損。電動平衡車出現(xiàn)問題時,部分商家經常以消費者使用不當推卸責任,而消費者一般很難拿出確鑿證據,所以維權往往很難成功。
此外,還有部分電動平衡車虛假宣傳方面的輿情信息。輿情數據顯示,部分商家不僅故意掩飾電動平衡車的安全風險,不以顯著方式提示安全注意事項,而且夸大宣傳電動平衡車的速度、功能和材質等。有的電動平衡車只能行駛20公里,卻宣傳可行駛120公里;有的商家宣稱電動平衡車有益于兒童鍛煉平衡,將其宣傳為“兒童智能電動平衡車”“8~12歲小孩電動代步車”等等。
盡快明確電動平衡車產品屬性
結合本次電動平衡車消費輿情數據分析,北京陽光消費大數據研究院有關專家呼吁,盡快明確電動平衡車的產品屬性。建議有關部門盡快結合電動平衡車的產品特征、市場需求、安全保障和法律法規(guī)明確電動平衡車的產品屬性,將其設計、生產、銷售、使用、監(jiān)管等各個方面納入法治化軌道,既尊重市場需求和創(chuàng)新發(fā)展規(guī)律,又敬畏生命安全與法治文明。同時健全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體系,明確電動平衡車的生產、銷售和使用等規(guī)定要求,并制定相關處罰細則規(guī)定。同時對電動平衡車生產廠家實行標準化生產培訓,要求在各個環(huán)節(jié)對產品質量進行控制,確保產品質量可控制、安全性能可追溯,從根源上保障產品質量安全。
此外,要凝聚多方力量進行安全宣傳教育。鑒于目前社會上對電動平衡車的安全意識整體不強,建議廣泛凝聚社會各方力量,形成群防群控的宣傳教育氛圍。消費者也要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不要把電動平衡車當作交通工具使用,更不要在機動車道上騎行,并佩戴好頭盔、護膝、護肘、護腕等護具。給平衡車充電的時候,要有人看守,并且遠離易燃易爆物品,晚上睡覺的時候最好不要給平衡車充電。
《中國質量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