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月15日電 (記者 王子謙)海南省政府15日晚召開新聞發(fā)布會,發(fā)布《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實行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稱,自16日0時起,海南全省實行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8月1日0時起對本省小客車實行增量配額指標管理。
《通告》稱,實行調控管理的機動車范圍為小客車(小型、微型載客汽車),自2018年5月16日0時起至2018年7月31日24時止,海南全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停受理小客車的注冊登記、轉移登記及遷入變更登記申請。
自2018年8月1日0時起,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海南對本省小客車實行增量配額指標管理。單位或個人申請辦理小客車注冊、轉移及遷入變更登記的,應按照有關調控規(guī)定申請取得本省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新能源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排號方式取得,其它小客車增量指標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取得。
《通告》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于2018年5月16日0時前已正式受理但未辦結的小客車注冊登記、轉移登記及遷入變更登記申請,可繼續(xù)辦理相關手續(xù),無需申請辦理小客車指標證明文件。
《通告》稱,惡意搶注小客車號牌的行為不受法律保護。對弄虛作假、擾亂市場秩序的單位或個人由相關部門依法追究責任。
海南省有關部門介紹,通告發(fā)布后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管理工作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具體實施。海南省小客車保有量調控相關規(guī)定和實施細則在征求各方面意見后公布實行。
會上介紹,2018年5月16日0時前,單位或個人已與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車銷售經營單位)簽訂車輛銷售合同并支付購車款(含訂金),或者簽訂車輛銷售合同并取得車輛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的,應向當?shù)毓C機構提出申請,取得公證證明文件。車輛尚未交付的,由汽車銷售經營單位(含二手車銷售經營單位)與購買人共同提出公證申請。車輛已經交付但尚未辦理注冊或轉移登記的,應由購買人自行提出公證申請。申請人應于2018年5月31日前提出公證申請,逾期申請的,公證機構不再受理。
據(jù)介紹,依法登記的二手車銷售經營單位,應在2018年5月16日18時前將截至2018年5月16日0時已經收購的存量二手車信息,向當?shù)囟周嚱灰资袌錾暾垈浒浮?/p>
海南省有關部門提醒,自《通告》發(fā)布后發(fā)生的任何倒簽合同、變更發(fā)票或購車款(含訂金)支付憑證開具時間、發(fā)布虛假信息等汽車銷售交易行為,導致車輛無法辦理注冊、轉移及轉入變更登記的,買賣雙方自行承擔相應責任。通過提供虛假材料騙取登記的,經查實后撤銷登記,并依照有關規(guī)定追究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