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經濟網北京11月26日訊 國家外匯管理局網站近日公布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渝匯罰〔2019〕11號)顯示,重慶機電股份有限公司擅自對外借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43條,國家外匯管理局重慶外匯管理部給予其警告,并處罰款75萬元人民幣。
據中國經濟記者查詢,官網顯示,重慶機電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重慶機電”)是經重慶市人民政府和重慶市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由重慶機電控股(集團)公司聯合重慶渝富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重慶建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和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等四家國有獨資公司以發(fā)起方式共同設立,于2007年7月27日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08年6月13日在香港成功上市,股票代碼2722.hk。
截至2019年6月30日,重慶機電第一大股東為重慶機電控股(集團)公司,直接持股19.24億股,占已發(fā)行普通股比例52.22%;重慶渝富資產經營管理集團有限公司直接持股2.32億股,占已發(fā)行普通股比例6.3%;重慶建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2.32億股,占已發(fā)行普通股比例6.3%;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96億股,占已發(fā)行普通股比例5.32%。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第43條規(guī)定:有擅自對外借款、在境外發(fā)行債券或者提供對外擔保等違反外債管理行為的,由外匯管理機關給予警告,處違法金額30%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