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罰決字【2023】55-67號
序號 | 當事人名稱 | 行政處罰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機關名稱 | 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日期 | 備注 |
1 | 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銀罰決字〔2023〕55號 | 1.違反賬戶管理規(guī)定; | 警告,沒收違法所得1848.67元,罰款3492.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2 | 史某(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安全保衛(wèi)部總經(jīng)理助理) | 銀罰決字〔2023〕56號 | 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警告,罰款20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3 | 謝某英(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網(wǎng)絡金融事業(yè)部副總裁) | 銀罰決字〔2023〕57號 | 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警告,罰款10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4 | 徐某(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運營管理部/安全保衛(wèi)部總經(jīng)理) | 銀罰決字〔2023〕58號 | 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警告,罰款10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5 | 丁某[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州分行大眾客戶部(后并入私行與財富管理部)總經(jīng)理] | 銀罰決字〔2023〕59號 | 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警告,罰款10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6 | 張某祥(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車消費金融中心互聯(lián)網(wǎng)平臺團隊產(chǎn)品運營團隊產(chǎn)品運營崗工作人員) | 銀罰決字〔2023〕60號 | 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18.3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7 | 俞某(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風險管理部信貸運營管理室貸后管理崗工作人員) | 銀罰決字〔2023〕61號 | 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1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8 | 任某龍(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汽車消費金融中心北京分部通州綜合團隊車抵貸綜拓客戶經(jīng)理) | 銀罰決字〔2023〕62號 | 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0.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9 | 孫某強(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渠道平臺規(guī)劃組經(jīng)理) | 銀罰決字〔2023〕63號 | 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0.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10 | 靳某陽(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guī)部副總經(jīng)理) | 銀罰決字〔2023〕64號 | 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4.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11 | 李某(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wǎng)金及財富管理事業(yè)部總裁) | 銀罰決字〔2023〕65號 | 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6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12 | 王某暉[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經(jīng)營及消費貸款事業(yè)部常務副總裁(主持部門工作)] | 銀罰決字〔2023〕66號 | 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6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 |
13 | 范某延(時任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運營管理部/安全保衛(wèi)部總經(jīng)理) | 銀罰決字〔2023〕67號 | 對平安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違法行為負有責任: | 罰款4.5萬元 | 中國人民銀行 | 2023年7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