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先生稱,其在某汽車APP消費后,對方沒有按承諾發(fā)放代金券,故將商家訴至法院,要求發(fā)放1000元代金券。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孫先生訴稱,2018年12月其通過某汽車APP支付了定金,預定了汽車一輛,并于2019年5月支付了全部車輛費用,接受車輛,在5月20日辦理完成了機動車牌照登記。2019年8月,他了解到某汽車APP對在2019年2月前預定車輛并在5月20日至6月25日辦理機動車牌照的車主發(fā)放代金券。但其在聯系客服時,客服卻表示該活動非普適營銷活動,不是全部客戶都領取,其已無法審批。
原告孫先生認為,某汽車APP在提供服務時侵犯了自己的知情權,構成消費欺詐,故向法院提起訴訟。
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