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浙江消費維權網獲悉,蕭山區(qū)消保委公布了10批次電熱毯樣品比較試驗結果,有8批次產品未達到國家標準,達標率僅20%。
本次消費比較試驗由杭州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委托蕭山區(qū)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具體實施組織。蕭山區(qū)消保委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的身份,共購買了10個批次樣品,涉及10個品牌的電熱毯。并委托浙江方圓檢測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樣品進行檢測。
本次電熱毯產品的檢測依據是:國家強制性標準GB4706.1-200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 4706.8-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 電熱毯、電熱墊及類似柔性發(fā)熱器具的特殊要求》國家標準要求,對產品的下列項目進行了檢驗和判定:標志和說明、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發(fā)熱、工作溫度下的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漏電流和電氣強度、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
經檢測,10批次樣品中,有8批次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問題主要集中在發(fā)熱、標識和說明、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項目等方面。
——發(fā)熱:電熱毯的主要結構是將發(fā)熱元件到基底布上,然后接好電源線,再將縫制好的發(fā)熱元件與基底布用面罩包縫好。如果電熱毯不能正常發(fā)熱或者在使用時產生熱沖擊,都可能對消費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脅。經檢測,桐鄉(xiāng)市萬達利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春滿蘭暖身毯說明書寫明的推薦檔位太高,熱沖擊試驗表面溫度不符合國家標準。
——輸入功率和電流。它是反映電熱毯在額定220V電壓下的正常工作環(huán)境中所消耗的功率和流入電流。國家標準要求在不同的額定功率下,在額定電壓和正常工作溫度下輸入功率與額定功率的偏差:-20%—+10%。經檢測,浙江大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賽沃牌20V熱養(yǎng)毯的實測輸入功率與額定輸入功率額定功率偏差為-27.1%,不符合國家標準。
——標志和說明:產品的標志和使用說明書中應具有相應的產品在安裝和使用過程中提醒消費者應當注意的安全事項和說明,相關內容和說明一旦缺失,消費者在安裝或使用過程中的不規(guī)范行為或誤操作將造成嚴重的人身安全后果。經檢測,有5個批次的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主要問題是說明書內容不全。他們是桐鄉(xiāng)市萬達利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三春SANCHUN牌多功能電暖護膝墊,浙江大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的賽沃牌20V熱養(yǎng)毯,寧波東西芳家紡用品設計有限公司生產的小窩窩牌調溫型電熱毯,石家莊佳躍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睡得香牌調溫型電熱毯和無錫安貝雅紡織品有限公司(制造商:石家莊市新寶電器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HONGDOU紅豆牌調溫型電熱毯。
——電源連接和外部軟線。它是反映產品安全性能的重要指標,部分電源線截面積達不到標準要求,長時間過載使用將會使線體發(fā)熱,絕緣皮老化開裂從而導致漏電,特別容易出現燒燙傷和著火風險。國家標準要求電源線的標稱橫截面積不應小于0.5mm2。
經檢測,有4個批次的樣品不符合國家標準,主要問題為電源線線徑不足。他們是石家莊佳躍電器有限公司生產的旭日陽100%牌調溫型電熱毯、完美牌調溫型電熱毯和睡得香牌調溫型電熱毯,無錫安貝雅紡織品有限公司(制造商:石家莊市新寶電器有限責任公司)生產的HONGDOU紅豆牌調溫型電熱毯。
此外,經檢測,對觸及帶電部件的防護、輸入功率和電流、工作溫度下的泄露電流和電氣強度、耐潮濕、泄露電流和電氣強度、螺釘和連接、電氣間隙、爬電距離和固體絕緣等項目,所有產品均符合國家標準。
杭州市消保委及蕭山區(qū)消保委在取得檢測報告后,第一時間與生產廠家及電商平臺聯系,對此次比較試驗結果予以告知,并要求各單位在規(guī)定時間內作出書面反饋。
浙江大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寧波東西芳家紡用品設計有限公司和桐鄉(xiāng)市萬利達電器有限公司對檢測結果進行了書面說明并對存在問題進行了及時整改;石家莊佳躍電器有限公司在簽收確認函和檢測報告后未有任何反饋;無錫安貝雅紡織品有限公司多次電話聯系未果,蕭山區(qū)消保委發(fā)函委托該公司所在地無錫市梁溪區(qū)消費者協會協助仍查無下落;石家莊市新寶電器有限責任公司多次聯系未果后,蕭山區(qū)消保委發(fā)函委托河北省新樂市消費者協會協助聯系送達檢測報告,該企業(yè)負責人曾來電以在外地出差為由至今未去當地消協簽收檢測報告,蕭山區(qū)消保委也多次聯系該企業(yè)電話拒接,于新樂市消協聯系對方同樣表示該企業(yè)電話拒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