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10月11日,天津市河西區(qū)市場監(jiān)管局網站發(fā)布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60號)。
關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的通告(2023年第60號)
天津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發(fā)布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結果通知書》(抽樣單編號:GZJ23120000110330955),涉及我區(qū)1家經營單位?,F將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一、天津市河西區(qū)綠態(tài)生鮮食品加工超市(郭愛青)銷售的“大蔥”
(一)抽檢基本情況。食品名稱:“大蔥”(抽樣單編號:GZJ23120000110330955,購進日期:2023-07-20),不合格項目:噻蟲嗪項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二)對企業(yè)違法違規(guī)行為依法處罰情況。本局認為,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禁止銷售下列食用農產品:(二)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規(guī)定。依據《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第五十四條“銷售者履行了本辦法規(guī)定的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用農產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可以免予處罰,但應當依法沒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用農產品;造成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钡囊?guī)定,對當事人免予行政處罰。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況。天津市河西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依法開展核查處置工作,當事人已整改完畢。